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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olfgangcn
19.02.2006, 11:13
坛子里没合适的地方,就贴这儿吧。对理解德语语法也有好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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补语和状语的重新定义

刘光第

关于补语,传统的语法是这样定义的:放在动词(或形容词)(总之是谓语词)后面修饰动词(或其他谓语词)的、尤其是在结构助词“得”字后面的成分,为补语。

她说得很好。(“很好”为补语)

他跑得快。(“快”为补语)

搞糟了。

做坏了。

我高兴得很。

但是,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出现了:传统的语法把放在动词(或其他谓语词)前面修饰动词(或其他谓语词)的成分叫做“状语”。

你好好说。(“好好”是状语)

你快点跑。(“快点”是状语)

我很高兴。

我不禁要问,这放在谓语词(简称“谓词”)前面和后面究竟有什么实质性的差别呢?只不过是一个顺序不同罢了吧?都是修饰谓词!为什么只要在前就算状语、在后就算补语呢?难道一个句子成分仅仅根据顺序就可以确定下来、而不是根据功能和意义吗?!

在英语翻译的时候,这个问题特别明显。无论是我们的所谓的“状语”还是“补语”一般都得翻译成英语的状语(这里指的是直译)。

She speaks (says) very well.

He runs very fast.

You should say (speak) well.

You’d better run faster.

可见二者在实质上是一类的。所以,我认为,准确地说都是状语,只不过一个在前、一个在后而已。在前的,我们可以叫它“前置状语”,在后的,可以叫它“后置状语”。状语,作为修饰动词或任何谓词的成分,当然既可以在前也可以在后。英语修饰动词的状语一般后置(也有前置的。比如often, always, sometimes, usually等),而汉语一般前置(现在经过我这一重新定义,也有后置的了)。状语的特点也正是位置的灵活,不像宾语、定语等其他成分,它们比较死。总之,只要在意义上可以判明是修饰谓词的,就应当算作状语。

有时状语还可以修饰整个句子,不光修饰一个谓词,那时的位置就更加灵活(通常放在句首,也可放在句尾,甚至插在句中(前后有逗号隔开)。修饰整句的状语多半是一些固定的短语,比如“总之,大体上、实际上、基本上、老实说、无论如何、一般而言、当然……”

总之,我必须说状语的位置是灵活的。

实际上,他早就知道这件事了。

当然,你可以坚持你的主张,我也可坚持我自己的。

这里关键的是必须按照“状语”的概念来划分哪是状语,而不能根据语序或其他的标准。“状语”的基本作用就是修饰谓语动词(或形容词等其他谓语词)或整个句子。

这样一来,汉语的状语就和英语的就完全统一了。

当然,前置状语和后置状语一般是有意义区别的,也不是可以随意掉换位置的。“好好地做”与“做得好好的”是不一样的。前者主要用于主观意愿(包括要求别人)的场合,后者主要表示一种客观的结果或现状(但也可说“我好好地做了”)。不过,那是属于语义范畴的事,和语法无关。而在“很高兴”和“高兴得很”这对例子中,意思又没有什么原则区别。其他例子:“两次报考”与“报考两次”;“三次进攻,三次失败”与“进攻三次,失败三次”;“在北京工作”与“工作在北京”;“极好”与“好极”;“很高兴”与“高兴得很”…… 如果说有区别的话,顶多是强调的重心不同、说话的风格不同而已,都不是语法的问题。总之,无论如何,只要是直接修饰谓词的,就可以算做状语。

在古汉语中,状语就经常后置:

《鸿门宴》:“将军战河北,臣战河南。” (“战河南”即“战(于)河南”,相当于“在河南作战”。)

《促织》:“覆之以掌”(即“以掌覆之”,应理解为“用手掌覆盖(蟋蟀)”。)

现代汉语也不例外:

食在广州

住在北京

他生于吉林。

而传统的语法一直把这类后置状语当作“补语”,所谓“地点补语”、“时间补语”、“数量补语”等等。“在北京住”和“住在北京”,意义有何区别呢?功能有何区别呢?我看完全一样嘛!怎么就说一个是状语、一个是补语呢?!

至于“补语”,究竟什么算作“补语”呢?补者,补充也,也是句子的一个附加成分(次要成分)。英语中也有补语(complement),一般分为“主语的补语”和“宾语的补语”两种。就是说,补语不是用来补充主语的,就是用来补充宾语的,只有这两种成分的后面才可带补语。我们上面所述的传统汉语语法的“补语”同此根本对不上号。汉语的“补语”似乎有完全不同的定义,它是补充谓词的。但是,状语就是“补充”谓词的啊:所谓“修饰”就是补充说明啊!当然,也不是说不可以这样给补语下定义,最主要的问题是这样定义和国际化的语言术语不一致,因此不便于国际交流和共同研究,尤其是在讨论语言的共性问题的时候。虽然语言是民族的,不能“国际化”,但是说明它们的术语却应当是国际化的、统一的,至少应该大体一致。

英语的一些动词后面常常也带一些小词(副词)。这类小词在分析语法的时候,不是被看作状语,就是被看作动词的一部分(短语动词)。比如:look up, eat up, come off等等。汉语的“吃光了”与英语的“eat up”很相似。还有“做好”、“做坏”、“做完”、“吃饱”、“打开”、“关上”、“弄牢”、“搞定”等等,其实都是动词后面加个小词。这个小词是应该被看作副词的(虽然原来可能来自形容词或动词等其他词类),所以,应该算作状语。也可以合起来看,把动词(主要动词)同后面的小词(词尾)结合起来看作一个动词(也可以叫“短语动词”,与英语的很类似)。那在分析语法成分的时候就更简单了。

即使是后面接个小句子(从句),也仍然得算状语。比如:

他说得大家都笑了起来。

我累得上气不接下气。

传统的语法分析把“得”后面的东西都算作“补语”,包括很复杂的主谓结构(从句)。我看,这完全类似于英语的“状语从句”,表示结果或程度的(“结果状语”)。因此,把这类情况看作状语就更加顺理成章了。

且看英语中主语的补语的例子:

He was elected (as) the monitor.

She was named Lily.

这类被动句中谓语动词后面的成分,就是主语的补语。另外,系表结构中的表语也可以被广义地说成是主语的补语。如:I am a student 。总之,只要是对主语起补充说明作用的成分,就可叫做主语的补语。

再看宾语的补语的例子:

We call him Lao Wang.

The father names his son John.

We elected him our monitor.

The teacher asked me to come.

就是说,被动句如果换成主动句,那么,原来的主补就相应地变成了宾补。二者是对应的关系。

那么,我们看看汉语,有没有这类现象呢?我看非常类似。

他被选做班长。

我们选他为班长。

她被叫做“莉莉”。

她爸爸叫她“莉莉”

我们叫他“老王”。

传统的汉语语法把主补也叫做补语,不过对于宾补就变样了。在“我们叫他‘老王’”中,“老王”被叫做第二谓语(属于“复杂谓语”)。我看,还是叫宾补语更好。

特别值得一提的是,传统的汉语语法把“老师让我来”(动词+宾语+另一个动词)这种句型叫做“兼语式”。实际上,“让”是谓语动词,“我”是宾语,而 “来”正好等于英语的宾补语。那么,干脆也叫“宾补语”多好!哪有什么兼语式呢?汉语是所谓“兼语式”基本上就相当于宾语加宾补的结构。所以,我建议,取消“兼语式”的说法,改为“宾补结构”之称谓。

另外一个问题:所谓“可能补语”的问题实质上并非补语或状语的问题,而是一种谓语形式(表示可能意义的谓语形式)。这是个性质完全相异的问题,尽管表面上也有个“得”字。

传统上,把动词后面加“得”的一律看作补语,然后又在意义上分为“结果补语”和“可能补语”。正因为二者形式一样,所以,可以通过提问以及否定的不同方式来区分。

比如这句话“他写得好”。既可以理解为结果补语,表示写得怎么样。可以回答“他写得怎么样?”的问题。同时,也可以表示可能补语,回答“他能写好吗?”、“他写得好写不好?”这样的问题。在否定的时候也不一样:前者用“他写得不好”(结果),后者用“他写不好”(可能)。

以我看,这是仅仅从形式上看问题而把性质根本不同的两件事混为一谈了。所谓“可能补语”并不是补语(如果我们把传统的补语都看作状语的话,那也不是状语)。这完全是另外一种表达方式。可以说,这是汉语表示可能的一种独特的方式。所以,实质上,这是谓语句,根本就没有补语或其他成分。

你唱得好,我唱得不好。

你唱得好,我唱不好。

前者是说唱得如何,因而可以算状语(按照我的新解释)。后者只是表示能力或可能,这里的“得”在意义上等于“能”。所以,在后面的例子里,“你唱得好”= “你能唱好”,“我唱不好”=“我不能唱好”。因此,这是“能”的另外一种表达方式。在否定方式上,直接用个“不”就行了:唱不好=不能唱好。

“得”字在这里也不是结构助词,而是谓语动词(之一部分)!

“得”字为何有这个功能呢?如果我们追究一下古汉语,就清楚了。在古汉语中,“得”字本来就是经常做谓语用的。“此事做得?”=“这件事能做吗?”。“不得有误”=“不能有误”。

另外,在现在的口语中也经常把“得”当作动词表示可能或允许之类:得了。北京人经常用一个“得”字作为回答语,表示“行了,可以了,对了”之类的意义。

关于这个问题,参见“取消‘可能补语’”一文。

wolfgangcn
19.02.2006, 11:17
宾语还是以狭义为好

刘光第

宾语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句子成分呢?我发现,在其他语言里都很简单,就是动词(或介词)的支配对象,就是“客体”(object)。在有格变化的语言里,它就是处于宾格的成分(直接宾语用宾格,而间接宾语则用与格),一目了然。宾语有两个鲜明的标志:一是直接处在动词之后(作为动语的附加成分),二是有格的标志(在某些语言里)。汉语没有格,那么就只靠一种标志了。那么,是否处于动语后的体词性的成分都算宾语呢?显然是不能这样定义的。这是一种简单化和绝对化的定义方法,我认为是不符合语言的实际的。我主张必须用语义关系来定义和判定。首先,我们必须明确宾语的定义到底如何。如果把这个问题彻底搞清楚了,就不难判定了。

北京大学的《简明实用汉语语法教程》先概括地说“宾语是动作行为所支配、影响或所涉及的对象”,然后又具体地把宾语和述语的意义关系列举出7条来:

一、宾语是述语所表示的动作行为的受事,也就是说,宾语是接受动作行为的。例如:A. 看书、认字、洗衣服、B. 挖洞、盖房子、造大桥、煮饭 (A 组的宾语所指的事物是在动作行为发生之前就存在的;B组宾语所指的事物在动作行为发生之前并不存在,而是述语表示的动作行为所产生的结果)

二、宾语是述语所表示的动作行为的施事。例如:住人、来人、站着一个人、来了位新老师

三、宾语表示处所。例如:上山、下海、去昆明、回北京

四、宾语表示动作行为所凭借的工具。例如:写钢笔、喝小杯、吃大碗、洗凉水

五、宾语表示数量。例如:买了两斤、借了十本、写了三篇、看了五页

六、宾语表示领有、存在的事物。例如:他有两个弟弟、我们学校有十个班、桌上有本书、门外是条河

七、宾语指明行为所涉及的具体内容。例如:同意扩大招生、听说他回来了

《汉语语法三百问》说“宾语的语义类型可以概括为以下五类。

(1) 受事宾语。如:挖野草、挖地道

(2) 施事宾语。如台上坐着主席团。他七岁时死了母亲。一间房子住两个人。

(3) 断事宾语。表示对主语有所断定的客体事物,不存在施受关系。如:李先生是历史学家。你叫东方向康?

(4) 于是宾语。表示行为发生的方所位置或时间位置,动宾之间或现或隐地包含有“在”“到”“进”等语义关系。如:抵达北京、潜入海底、寄宿亲戚家里、已到深秋时节

(5) 反身宾语。表示人物动作返回自身的某个部位。挺了挺胸脯、张大了嘴巴、紧闭着眼睛

我认为,以上两家比较流行的宾语定义虽不尽相同,但大同小异,都把宾语的概念扩大了。宾语的基本含义还是受事。这才是最简明的定义方法。

有“施事宾语”吗?我认为那是主语倒装。那类句子都属于倒装句而已。关于这个问题,见关于“存现句”的单独论述。

有表示处所或时间的即所谓“于事宾语”吗?这类现象应该属于状语,只不过采取了简单的形式而已(名词做状语也是说得通的)

有表示工具的宾语吗?我认为是没有的。这类现象可以有两种解释:第一,应该归入“省略”之内。“写钢笔”=“写钢笔字”、“喝小杯”=“喝小杯的水”、“洗凉水”=“洗凉水澡…… 第二,算作状语。“写钢笔”=“用钢笔写”、“喝小杯”=“用小杯喝”、“洗凉水”=“用凉水洗”……

表示数量的宾语仍然不过是一种省略中心词的简略说法而已,仍然属于受事宾语。至于把动量和时量词(短语)也算作宾语的做法更加不妥:讨论过两次、唱了三遍;看了一天、准备了五天。它们都该算作“后置状语”。

表示领有的对象,仍然属于受事(广义的)。至于判断的对象,那应该叫表语。

至于表示行为涉及的具体内容,也属于广义的“受事”。

“反身宾语”也不过是一种受事宾语而已。

坚持宾语的狭义定义法,就是不要把主语、状语之类的东西也包括在宾语之内。这样,有助于和国际的语法范畴统一,同时也更科学(更符合语义概念)。而在当前通行的汉语语法里把宾语概念不适当地扩大化的做法,实在是一种欠科学的做法。这种做法可能源于“以位置定成分”的观念。笔者认为,必须坚持“以功能(包括句法关系)定成分”的原则。这样,才可以解决根本性的问题(有更高的概括性和普遍性),才可以更好地实现自圆其说。

只有动词的直接对象才是宾语。不一定放在动词后面的就都是宾语。下面,再进一步举例说明。

我已经活了五十多岁了。

“五十多岁”虽然是直接放在动词后面的,但在意义上和前面的动词没有对象关系,因此我认为不该算作宾语;也不该算作补语(所谓“动量补语”)。应该算作状语。

我们在大学的时候都吃食堂。

“食堂”虽然也放在了动词的后面,但是也不能算作宾语(所谓“地点宾语”),也该算作状语。

你吃大碗还是吃小碗?

这里的“大碗”和“小碗”都不该算作宾语(除非真是指“吃碗”,比如特殊武术功夫表演),而也该算作状语。我认为,也没有所谓“工具宾语”。名词做状语,这在任何语言中都是常见现象。

所谓“吃食堂”、“吃大碗、吃小碗”这类特殊的语言现象,早就有人讨论过,不过笔者认为一直没有讨论明白,问题的要害就在于只从形式上看问题而未进入实质。这属于惯用法,而很多惯用法都是不符合一般的语法规律的,在分析的时候必须特殊对待。下面的例子也是特殊的句型:

祥林嫂死了当家人。

“当家人”也不该算作宾语,实际上这种句式稍微复杂一点:主语的后面实际上跟一个主谓结构的谓语(“当家人”是“死”的主语),而这个主谓结构是倒装着的。这类表示一种遭遇(往往是不好的遭遇)的句型,就该这样分析才较科学。再如:

他死了父亲。(=他遇到了父亲死亡这件事)

姚大婶瞎了一只眼。(=姚大婶很不幸,她的一只眼瞎了)

我们不妨比较一下:那姑娘眼睛很大。(典型的主谓结构做谓语的情况)。

另外,表示存在、来往、空间关系等意义的句子往往是倒装的:

古时候有一位姓张的书生。

街上来了一辆车。

有个人要见你。(这里既有倒装,也有后置的定语。相当于英语的There is someone wanting to see you)

台上坐着三个人。

笔者认为这些句子都属于倒装句,主语在动词的后面。因此,不同意传统语法把这些句型称为动宾关系的说法。其中,“有”字引导的句子很典型,称为“存现句”,而这正好和英语的there be句型很类似。既然在英语中,there 是“引导词”,和be一起属于谓语,而后面的名词性成分为主语,那么,在汉语中这样解释也是不错的。“有”属于谓语部分,和一般意义的“有”(拥有)并不一样,仅仅表示存在。所以,不该把“有”后面的名词性成分看作宾语,而应看作主语。

表示来往、空间关系等意义的此类倒装句也很多。我们都不该把动词后面的名词看作宾语。参见“存现句的新定义”一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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